在唐朝这个被誉为文明最开化的封建王朝中,女性的地位空前提高,这是一个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女性友好时代。然而,当我们深入探讨这个时代的本质时,会发现这种“友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唐朝虽然允许女子读书、与男子自由攀谈、骑马,且宫廷女性参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这些特权仅限于皇宫和贵族之间。
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不能担任官职,爵位也只能从父、夫、子那里获得。此外,唐朝还秉承着女子要三从四德的思想,出现了大量女德书籍。《女论语》和《女孝经》最为著名,各有一句话传播广发:“将夫比天,其义匪轻”和“罪莫大于妒忌”。品德上要严格遵从:对祖先敬,对公婆恭,对丈夫顺。
在某种程度上,唐朝对于女性的要求是更高的。虽然它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更希望女子知书识礼以优家风,甚至多才多艺以缓解丈夫的工作疲乏,但这些都没有将女子作为独立的个体看待,而是以家和丈夫的附属品。因此,对于生活在这个时代的女性来说,她们既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
何惟芳是一个杀出重围的个例,她做到了大多大唐女子的“不能”,但这也是基于时代背景的真实“可能”。她温良顺从,只是为了让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一些。为了信守母亲求药和刘家达成的约定,这很可能是她的一生之所。在这一点上,何惟芳拥有很坚定的内核,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在夫妻关系方面,唐朝虽然颁布了《户婚》维护一夫一妻制,但本质上还是“一夫多妻”。此外,在“离婚”这条路上增加了除去“七出”休妻之外的“三不出”原则以及“义绝”,但细细读来,本质上依旧是封建的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度下的夫权。客观上虽然对夫权加以了限制,对妇女权益加以了维护,但维护是有限的,或者说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