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在线观看免费完整国语2021高清(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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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十条》,这部电影无疑是一部佳作。它既有让人捧腹大笑的笑点,也有让人热泪盈眶的泪点,演员们的演技也非常出色。然而,我认为这部电影虽然针对当下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但与我所理解的法治精神仍有一定的出入。
首先,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那些影响公正执法的压力究竟是从何而来?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就不能指望每个人都能为伸张正义而付出一切。办案人员面临的直接压力来自于领导的看法,而领导的看法往往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为了维护稳定而采取平衡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某一方造成巨大的压力;又例如,考虑到社会舆论、经济建设、政府形象等因素,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倾斜。因此,当法律受到其他因素左右时,法治仍然存在很大的人治成分。
影片中对孤勇检察官的描绘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社会心理,这与历史上民众对青天大老爷的期望是一致的。然而,正如老子所说:“大道废有仁义”,真正达到符合天理的和谐状态,是不需要青天大老爷、孤勇者和忠臣义士的。办案人员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作为对自己责任感的提示是非常好的,但如果认为办案人员都有能力办理他人的人生,那就令人担忧了。毕竟,绝对的忠义清正之人并不多见,大多数人还是有弱点、有私心、会妥协的凡人。如果他们可以办理你的人生,你不感到恐慌吗?
其次,法律应该是机械的、冰冷的,正因为它的刻板和严正,才是对整个社会最大的保护和温情。理想中的法治环境就像一个AI程序,输入所有的案件信息,判决则根据法律条文和以往判例直接输出。这个程序的运行让司法机关了解,而律师、甚至每个普通人也能了解。这种透明与公正是我们向往的境界。因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准确的预期,这样才能达成稳定。
在中国历史上,郑国的子产将法律铸在鼎上,让所有民众了解;而后来有些法家人物反而反对让百姓了解法律,因为这样会损害君王和国家的威势。孔子也认为,百姓拿出条款来与官家辩论会损害国家尊严。直到今天,法律仍然让普通人感到无法了解进而恐惧。因此,在人为因素影响下,出现了许多不一致、不合理甚至令人难以理解的判决结果。如果法律是一个刻板严正的程序,那么能够动手脚的地方就只有信息录入这个环节。而这个环节相对容易监督。想利用法律达成其他目的的话,就只能去和AI程序说:“能给被告判轻一点么?”“这个人我想处理一下,帮我想想能找个什么口袋罪名安一下么?”而程序只会回答:“您的指令有误,请重新输入。”如果所有判罚都是这个调性,也没有人再会闹事或者试图施加影响。谁会去和一个死程序较劲呢?
有人会说,法不外乎天理人情,刻板冰冷的判决如果不合理、不合情怎么办?还不允许在现实中调整一下吗?我要说的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在现实中可以为了所谓合情合理而调整法律且不说这个合情合理也是出于人为的判断,这个判断未必可靠;更大的问题是这种调整能力一定会被有权者或不良分子所利用。而利用方式都会包装好合情与合理的外皮。因为所有善意的调整都是被动卷入案件的人受益;而更多主动寻求利用调整能力的都并不需要那份善意。所以影片里有句话说:“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从长远看、从理想看,法律只能是国法。它最大限度地保障天理和人情,但不是在任何一个微观案例上都必须做到。当一个新的案例出现时,如果发现既有法律对恶人竟无法处理、对好人竟然损伤过重,那么这个案例可能就是法治推进中的代价。要修改的是法律而不是判决;即使在执行层面上需要变通和调整也必须经过严密而复杂的流程不能由一两个人在很小范围内操作哪怕是出于善意。
要做到相对的最合情合理也就是我想说的第四个问题:必须坚持疑罪从无这是对最广大人群最好的保护。我想到苏轼当年科举高中的那篇文章叫《刑赏忠厚之至论》。宋仁宗和主考官欧阳修都认为他见事极明。苏轼说古书讲:“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你看一千多年前的苏轼乃至更久远的古人其实已经拥有了现代司法的基本思想。苏轼说背后的道理是这样子的: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是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是超出义法。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可过义不可过”。
我们以前常说法律就是要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而且要从严从重从快但是很明显假如证据不足时还要断定那人犯法就一定是人为的判断而由于能力高低不同的出身背景个人经历甚至性格喜好都会让人的判断出现差错再加上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就更加会提高出错的概率也就是说如果法律的指导方向是决不放过坏人就一定会误伤好人有的法学思想就认为放过了一个坏人和误伤了一个好人相比误伤好人的社会影响更严重一个坏人这一次因为证据不足被他逃过了惩罚如果他一直保持做坏事那么早晚还会被抓到而如果他不再坏下去对社会也就没有了新的危害而误伤一个好人则会让无数的好人从此不再向好这是伤害整个社会风气的事情也就是说宁可放过一个撞伤老人却缺少证据的人也不能判罚一个没证据说撞人的路人宁可放过一个假借正当防卫而行故意伤害之实的人也不能把一个有正当防卫情节的人定性为故意伤害这条原则可以设置作为那个AI断案程序的模糊判断法则这一点可能有不少人并不这样认为我也不认为自己理解的就一定对只是做一个观点的分享吧。
最后要说的第五个问题: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之所以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我们与其关注这一次的法律处理方式更应关注的是之前法律的缺位学校霸凌发生的时候是不是因为后果还不够严重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法律没有介入?如果有人连续一个月每天打人一个耳光而无法处理那么后果可能是被打的人心理的压抑扭曲和一把刀的反击村霸胡作非为的时候受害人是求告无门还是不敢报警?是害怕有势力的人相互勾结还是害怕处理也不过草草了事却让自己遭致更强烈的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