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日剧与历史真实关系的探讨》
在观看一些抗日剧时,我们会发现有的作品中在揭露日军罪行的同时,也描写了个别日军的人性光辉。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毕竟人性的复杂性是普遍存在的。然而,如果一部剧作在没有充分揭露日军罪行的情况下,就着重描写个别日军的人性,那么这种处理方式就值得商榷了。这很容易让观众产生误解,仿佛日军并非都是穷凶极恶之徒,从而淡化了对日军暴行的认知。
同样地,在描绘地主阶级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一部以特定地区为背景的剧作,没有充分展现地主阶级的罪行,而只是简单地描述极少部分地主的小毛病并将其定义为善良,这就有失偏颇了。这样的刻画无法让观众全面、深刻地理解那个时代地主阶级的真实面目。
例如,山东地区的还乡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历史档案、亲历者口述史料以及学术研究的总结,还乡团的残暴程度令人发指。他们进行大规模、有组织的屠杀,手段残忍至极,包括活埋、刀铡、乱棍打死、乱石砸死、开水烫死、剖腹挖心等极端酷刑。而且,他们还经常制造集体屠杀惨案,如在临朐县,还乡团回来后一度造成全县人口减少约三分之一,其中被直接屠杀者数以万计。在鲁中南地区,1947年国民党重点进攻期间,据不完全统计,有约14万干部和群众被还乡团杀害。除了针对普通民众的迫害,还乡团对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的针对性迫害更是毒辣。他们抓到干部后,往往进行非人的折磨,如刺眼、割耳、割舌、穿铁丝等虐杀手段。同时,还普遍实行“连坐”和“铲草除根”,不仅杀害本人,还常常杀害其全家老小,婴儿亦不能幸免,以恐吓其他群众。此外,还乡团返乡后,立即废除土改成果,强迫农民退还分得的土地、房屋、粮食和浮财,并缴纳高额的“倒算粮”和“赔偿费”。他们还强迫农民为其提供无偿劳役,重新建立起旧的剥削秩序。更为令人发指的是,还乡团对妇女的迫害尤为严重。大量妇女被还乡团分子公开或私下强奸、轮奸,女干部和民兵、干部的家属更是重点迫害对象,她们往往被凌辱后再被杀害。
因此,我们在创作相关题材的剧作时,应该秉持客观、真实的态度,充分揭露敌人的罪行,同时也要让观众看到人民群众在面对困难时的坚韧与不屈。只有这样,才能让观众更好地了解历史,铭记历史,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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