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的世界中,常常有一些角色和情节引发观众诸多思考。就拿某部影视作品中的女主来说,她身为律师,本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然而其表现却让人难以苟同。她似乎并不真正关心受害者,所谓的坚持程序正义,更像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比如有一段情节提到,当被问到委托人真的有罪该怎么办时,女主竟表示这超出了律师的范围,律师不需要知道真相,只需做好辩护工作就行。控方负责控诉,双方各自陈述代表的故事,最后看陪审团相信谁。好的律师就是把委托人故事中最好的版本讲述出来,而如果有罪犯逍遥法外,那也是控方和警察工作没做到位。
仅从这一点,就让人对女主产生厌恶之情。而女主最后败诉,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她自己作为控方和警察的工作没做好,实在怨不得别人。最近看了一些中山七里的警察小说,该作者善于讨论社会问题并在结尾设置大反转。其中有一本探讨司法正义和个人正义的作品,里面有这样一个情节:有人为了报复社会进行无差别杀人,在地铁站杀害了一个女大学生和一个12岁的女童,结果法官判的是无期徒刑。受害者家属悲痛欲绝地控诉法官,质问难道法官的家人被杀害了也不希望凶手被判死刑吗?
这就是个人情感代入的问题。确实,律师包括法律工作者应该保持客观冷静,但完全无视个人感情,为真正的罪犯逃脱制裁找借口,还毫无愧疚地把责任归咎于警察和控方,那么女主后来控诉强奸败诉也就不足为奇了。当女主变成受害人时,她站在这个角度重新审视警察、律师、陪审员、法官等角色,才发现这个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也看到了所有在她之前遭受类似困境的女性。当她控诉自己失去了尊严、自我认知、安全感以及对法律的信念时,只能说是因果循环。以前她作为律师对待其他受害者的态度,如今作为受害者被别人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也算是一种报应。
再来看这部作品中的具体案情。女主和朱利安虽未明确男女朋友关系,但在案发前一周已有性关系。案发当天,两人一起喝酒调情,女主邀请朱利安去自己家,还主动脱光衣服,之后因呕吐不想发生关系,便指控朱利安强奸自己,这实在有些荒谬,简直就是污蔑。
之前看过《黑箱:日本之耻》,同样是关于性侵的题材。几年前看原著时,还非常同情女主,为她维权成功感到欣慰。但当纪录片出来后再看,已经没有了那种感觉。这些年类似的诬告事件太多,让人逐渐麻木。再有这类案件报道出来,第一反应就是怀疑是不是诬告。当然,《黑箱》中的女主诗织因为是醉酒状态,男方是完全清醒的,且有宾馆礼宾和出租车司机的证词证明,按照我国法律,醉酒属于失去同意能力,可认定强奸。但如果假设诗织是清醒的和男方走进宾馆,然后跑出来说男方强奸,那就明显是在诬告。毕竟日本的诬告现象可能比中国更严重,不然也不会发展到武士决斗的版本。
在本片中,女主一次次声泪俱下地描述案发过程,觉得自己羞耻,记忆混乱难以启齿,还控诉这对她造成了二次伤害。但实际上,这些一遍遍的审问、身体检查,不正是司法追求公正、保护被告的必要程序吗?女主不是一开始就说过法律保护所有人,包括控方和被告吗?
即便有这样的制度和程序,现实中依然存在很多诬告案件,比如订婚强奸案、蛋糕店老板性侵女童案等等。“没有哪个女生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这种说法也站不住脚。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制度,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怕是会把无辜男性都告个遍。
古代有个“奸出妇人口”的规定,认为只要妇女指证男方即可定罪,这是建立在认同礼义廉耻的基础上的,妇女不顾脸面出来指认,可信度较高。但现在一些小仙女根本没有礼义廉耻可言,对体检和反复描述毫无不适,只为诬告对方获取赔偿。而正常女性在受到侵害时,不得不经历这套程序,这才真正受到了二次伤害。
表面上看,对女性犯罪的可能是男性,但实际上,暗处伤害女性更多、让女性维权更难的恰恰是这些小仙女。如果正常女性不抵制反对小仙女的行为,当自己受到侵害时,也别怪没人同情,别怪司法程序给自己带来二次伤害。
作为舞台剧,对演员体力的考验相当大,朱迪科莫的演技确实非常出色,从她之前饰演的角色就能看出她的表演张力。但出众的演技并不能掩盖剧本本身的缺陷。对于这样一部作品,即使有再好的表演,也难以让观众产生共鸣。多给的2星完全是给朱迪科莫的表演张力。